时事询典 引经据典来寻找时事灵感

源自:

穿鼻草约(又称川鼻草约;英语:Convention of Chuanbi或Convention of Chuenpeh)是鸦片战争中英国代表私拟的一份议和草约。鸦片战争爆发不久,道光皇帝由主战转向主和,于1840年(道光二十年)11月派钦差大臣琦善到广州与英军谈判。在谈判进行中,英国对华全权代表义律于1841年1月7日突然指挥英军攻占沙角炮台(即穿鼻炮台)和大角炮台,逼迫琦善接受英方的议和条件。


中英双方代表拟就这项草约,主要内容是: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国,但中国得在香港设关收税;
赔偿英国政府600万银元,五年交清;
中英官吏平等;
广州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初复市;
英军撤出沙角、大角炮台,归还定海。

义律得到琦善的照会之后,明知琦善的承诺需要得到道光帝的批准才能有效,但他擅自单方面公布了这项草约。但事实上双方未正式签约,因为琦善未得到道光皇帝关于割让土地的谕令,不敢签字。事后,中英双方政府都没有正式承认这项草约。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令锁拿解京问罪,英国政府认为草约索取的权益太少,将义律撤职。
不过英海军司令伯麦据此率军强行占领香港,声称“文据在案”,要求岛上的清军撤离。


《穿鼻草约》不是一个正式的条约协议,它是英国方面的代表义律篡改琦善的本意而捏造出来的,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英国殖民者利用中国封建疆吏对近代条约知识的缺乏,从而蒙骗清廷。
义律公布伪造的《穿鼻草约》后,道光帝异常震怒,下令逮问琦善,枷号京城治罪。

究竟中英是否签订过《穿鼻草约》?这个问题在史学界始终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琦善根本没有签订过《穿鼻草约》,所谓《穿鼻草约》只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其理由是:
第一,从1841年1月20日以前中英双方交涉的照会中可以看出,琦善多次拒绝义律割让土地的要求,根本没有达成什么协定。
第二,再从1月21日以后的交涉文书看,琦善也没有签订什么协定。如琦善于1月27日在狮子洋莲花城与义律进行会谈时,对义律开列的割让香港等款提出异议。1月31日琦善交给义律的中方草定各款的文本中,也只是允准香港一处(而非全岛)为寄居贸易之所(而非割让)。2月13日义律将他自己拟定的有割让香港内容的条约文本送交琦善,要琦善盖用钦差关防,遭到琦善拒绝。不久,琦善被革职锁拿进京。因此琦善始终没有在义律的草约上签字盖印。
查遍道光朝对外签署的条约,没有所谓“穿鼻条约”。

 

割让香港岛是在中英正式签署的《江宁条约》中才明确写了:

 

另一种意见认为:琦善与义律订立过《穿鼻草约》,但是没有盖用钦差关防。在广州谈判时,义律提出割让香港在内的各项侵略要求。琦善只想在谈判中用延宕的办法来使对方降低他们的要求。义律决定使用武力,琦善立即求和,答应英人包括割让香港在内的全部侵略要求,并于1月27日和2月11日在狮子洋莲花城与义律密谈两次,面允《穿鼻草约》。由于割让香港事关重大,在未得到皇帝批准前,不敢在这个草约上盖用钦差关防。他蒙混上奏,把割让香港说成只是允许夷人寄居,以图道光帝批准。不久,琦善私割香港的罪行被揭开了。

 

源自:

《光绪新法令》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清廷设立政务处,始行变法,各衙署和各新设机构的各项法律法令与各项“新政”,随逐次厘定,推广颁行。宣统元年,商务印书馆委两江总督端方作序,搜集各衙属奉旨谕允通行国内有永久遵行效力的各项章程,以及虽非专折奏准但须商民共遵的各项规程,分为:
宪政、官职、任用、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军政、司法、实业、交通、典礼、旗务、藩务、调查统计、官报、会议等十三大类,并前导相关谕旨,后附法典和厘定官职草案,结集成书,是为《大清光绪新法令》,特供政界、学界参考。

     该书内容起自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止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共四函二十册。它与后续编辑的《大清宣统新法令》,是研究清末“新政”和法律、规程的重要文献,同时,因民国早期出台的众多法律、规程又大都肇端于此,故其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史料文献,长期以来,受到国内外清史和中国社会史研究学者的重视。但是,由于当时刊印有限,后又未复重刊,一般读者借阅多有不便。此外,该书仅有分类目次,不利于读者快速检索。

目前,该书业已全文数字化,读者可以通过线上搜索阅读了。

 

源自:

《宪章录》是明代薛应旂编纂的一部记载本朝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颇高。在体例上,此书恰当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编纂优点,克服编年体之不足,充分保证全书结构的合理、完备。

      薛应旂(约 1499—1574),字仲常,号方山。武进(今属江苏)人。嘉靖十四年(1535 年)进士,历任浙江慈溪县知县、江西九江府儒学教授、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考功司郎中等。二十四年(1545 年),因得罪首辅严嵩,被贬为建昌通判。严嵩失势,才得以辗转升迁。未几,致仕归故,覃思著述。作为明代重要的史学家,薛应旂一生著有《浙江通志》、《甲子会记》、《宋元资治通鉴》、《考亭渊源录》、《宪章录》、《隐逸传》、《高士传》、《薛方山纪述》、《四书人物考》、《方山先生文录》、《方山薛先生全集》等,可谓宏富。其中《宪章录》是薛应旂生前最后一部著作,也是他最为看重的一部当代史著。

     《宪章录》凡四十七卷,属编年体史书。作为明代当代史较早的一部著作,《宪章录》自万历元年(1573 年)成书,二年付梓刊刻后,即为世人所重。谈迁撰《国榷》,采诸家之书百余种,其中有许多史实源自《宪章录》。至清,论者对《宪章录》多持贬低态度。如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称《宪章录》“可谓遗秽青史”。乾隆间,四库馆臣更认为此书“摘杂书,颇失甄别”;而且,由于书中载有女直等事而大加禁毁,致使《宪章录》长期湮没不彰,流传较少,至今学界对该书的价值尚未给予足够重视。


      《宪章录》基本体例为编年体无可争议。全书以时间顺序,把明代复杂纷繁的历史事件统一在年、月、日的记载当中,清晰了然。然而,编年体史书自《春秋》以来,到明代已趋于高度完善,表现在《宪章录》一书,就是它在编年体中融入了其他体例的某些特征。

其一,《宪章录》汲取了纪传体的编纂特点。纪传体史书的产生虽晚于编年体史书,但自其产生之初就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并对其他体裁的史书产生了重要影响,表现之一就是编年体史书汲取了它的某些特征,这种现象在明代史书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就《宪章录》而言,其中出现的一系列人物传记,就是受到了纪传体中“列传”的影响。据笔者统计,《宪章录》中记载人物传记约三百四十余个,如《宪章录》卷四关于明初刘基的记载,用近 500 字,刘基的主要事迹大体可见,写法与纪传体中的列传亦并无二致。

其二,《宪章录》结合了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宪章录》在按照编年顺序编排史实时,也恰当应用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叙述史实。

 

      《宪章录》基本体例虽属编年体,但已有所变通,自觉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的优点,克服编年体的不足,充分保证了《宪章录》结构的合理、完整,内容的详略得当。《宪章录》在体例上的这种变通无疑是史学自身发展的产物,而这一点实际也是明代史书体例趋于完善,并走向“综合化”的充分体现。

       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有明一代,史学发展相对迟缓,甚至有“有明一代无史学的”论断。其理由大体有二:一是私家学史虽在明代后期一度勃兴,涌现出一大批史学著述,但史学价值总体不高,影响不大;二是在专制文化高度强化的背景之下,官方史学近于式微,没有形成诸如《资治通鉴》之类的经典之作。这种观点俨若定论,至今仍普遍流行。除了与明代史学本身发展程度有关而外,更与史学界对明代史学的关注较少,尤其对明代官方史学了解不多休戚相关。一个鲜明的例证就是:在明代各类文献中,对于官修文献的记载,或失于简略,或失于分散,致使学界对明代官方史学之梗概较为模糊,所以也就谈不上研究了。所幸的是,《宪章录》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记载了大量的官修文献,书中以时间顺序,对此类文献的编纂原因、经过等具体细节都有详实记载,史料价值颇高。


       概言之,《宪章录》“按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由薛应旂对史实的认识和评价,对研究诠释其历史思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是由薛应旂推之其同时代人,折射出他所处时代的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例如对宦官、边备等问题的关注。

当然,由于成书仓促,加及其他原因,《宪章录》难免存在不足之处,诸如史实偶有错讹,引文多未注明出处,部分记载失之简单等,但瑕不掩瑜,它所具有的重要史学价值仍不可否定。此书虽经近人吴丰培的整理,但为线装本,流传不广;通行本仍是《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等,其中讹脱模糊之处甚多,阅读利用颇为不便。

源自:

近几年北京市政府下了很大力气治理临街拆墙打洞的现象,经过这两年的强力实施,绝大多数侵占临街路面的铺面房,已经恢复了原状,总算还给市民一个干净通畅的路面。
       其实早在1500年前的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更加多样化,狭小的坊市制(坊用于居住;市用于交易,两者严格分隔开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交换的需要,坊市分区制度开始瓦解。于是出现了大量破坏坊墙,临街拆墙打洞侵街盖屋屡见不鲜,造成车马堵塞不通的严重局面。面对这种现象,城市管理者只有严令加以禁止,这里还包括随意种植花草和农作物,因为农耕民族对于土地的喜爱实在太深了。

        据《唐会要》卷八十六:对于城市之内擅自取土烧砖、随意植树、拆墙打洞营建铺面都严令禁止。对于城市的管理有一套现在看来都十分严厉的处罚制度。

街巷
  開元十九年六月敕:京洛兩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須修築。城內不得穿掘為窯、燒造磚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於街巷穿坑取土。
  廣德元年九月敕:城內諸街衢,勿令諸使及百姓輒有種植。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京兆尹黎幹奏:京城諸街種植。
  大歷二年五月敕: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牆、接簷造舍等,先處分一切不許,並令毀拆。宜委李勉常加勾當。如有犯者科違敕罪,兼須重罰。其種樹栽植如聞並已滋茂,亦委李勉勾當處置,不得使有斫伐致令死損,並諸橋道亦須勾當。
  貞元四年二月敕。京城內莊宅使界諸街坊牆有破壞,宜令取兩稅錢和雇工匠修築,不得科斂民戶
  十二年。官街樹缺。所司植榆以補之。京兆尹吳湊曰。榆非九衢之玩。亟命易之以槐。

源自:

走进清华大学总能在校园中心区看到那座标志性的汉白玉西洋式拱券门,上书清末重臣那桐“清华园”三个大字,至于“清华园”来历可能多数人都不大清楚。小伙伴们大多会以为清华大学名称的由来可能与“清华园”相关。历史上“清华园”的确存在过,并与明代一座同名私家园林有关。但是这座明代清华园实际地理位置并不在清华大学,而是位于今天北京大学的西侧
 

据清代《日下旧闻考》记载:
原武清侯别業額曰“清華園”,廣十里,園中牡丹多異種,以緑蝴蝶為最,開時足稱花海。西北水中起髙樓五楹,樓上復起一臺,俯瞰玉泉諸山,御書“青天白日”四字於中,東西書“光華”、“乾坤”相對,字各長二尺餘。

補燕中不乏名勝,大抵皆貴璫墳院,位置一律殊不雅觀,武清侯海淀别業引西山之泉滙為巨浸,繚垣約十里,水居其半,叠石為山,巖洞幽窅,渠可運舟,跨以雙橋。堤旁俱植花果、牡丹以千計;芍藥以萬計,京國第一名園也

海淀清華園,戚畹李侯之别業也,去都門西北十里。湖水自西山流入御溝,人無得而逰焉。淀之水濫觴一勺,都人米仲詔濬之築為“勺園,李乃搆園於上,而工制有加米顔之,曰“清華。初至,見茅屋數間,入重門境始大,池中金鱗長至五尺。别院二邃麗各極其致,為樓百尺,對山瞰湖,堤栁長二十里。......


上面提到的明代清华园的主人武清侯,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的外祖父李伟。他的女儿在嘉靖年间被选入裕王府,后来为裕王朱载垕生下一个儿子,名叫朱翊钧。1566年裕王即位,即穆宗-隆庆皇帝,作为国丈的李伟便被授予官职和田地,成为外戚勋贵。穆宗在位六年就驾崩了,1572年朱翊钧即位,即明神宗。神宗即位后,李伟被擢升为都督同知,授武清伯爵位,不久升为武清侯

李伟凭借皇亲国戚身份发迹后效仿文人墨客,附庸风雅,在风景秀丽的海淀地区以画家米万钟的“勺园”园址周边修了一处规模很大的私家园林,名为清华园。史载,清华园方圆十里,《燕都游览志》称:“园中牡丹多异种,以绿蝴蝶为最,开时足称花海。西北水中起高楼五楹,楼上复起一台,俯瞰玉泉诸山。”《明水轩日记》则云:“清华园前后重湖,一望漾渺,在都下为名园第一。若以水论,江淮以北,亦当第一也。”清华园西望瓮山(今颐和园万寿山)、玉泉山,控万泉河与瓮山泊东流诸水,依山傍湖,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园林的美学思想。

李伟去世后,其子孙承袭此园。明亡后,这座外戚勋贵的园林也渐进荒废了。

清人入主中原,康熙帝看中了这片地区,在清华园旧址基础上改建成畅春园(北京大学西侧)。清华园当年的柱础被畅春园当做建筑基石,卧摆在畅春园大宫门西朝房根脚下。清华园当年的城砖被畅春园用来做墙基。清华园的水井,封存在畅春园大宫门东朝房西北角。明代的清华园遗存今已无迹可考。从历史文献的记述中,从文人的诗词中,仍然可以领略其风采;就造园而论,清华园不愧为北方的水景园,“都下为名园第一”;就其园艺而说,广植牡丹,“足称花海”,引来“绿蝴蝶为最”为当时一大特色;堪称是明代万历年间造园杰作之一。

聖祖仁皇帝《御製暢春園記》:
都城西直門外十二里曰:海淀。淀有南、有北,自萬泉莊平地湧泉,奔流㶁㶁滙于丹稜沜。沜之大以百頃沃野平疇,澄波逺岫綺合繡錯,蓋神臯之勝區也

朕臨御以來日夕萬幾,罔自暇逸,久積辛劬,漸以滋疾。偶縁暇時于兹游憩,酌泉水而甘,顧而賞焉。清風徐引,煩疴乍除。爰稽前朝戚畹武清侯李偉因兹形勝構為别墅...爰詔内司少加規度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源自:

自我中央人民政府建都北京以来,一切建设计划,都在迅速开展。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就是负责计划首都建设的中心机构,在该会的总计划中,海淀附近业经指定为文化教育区,其范围大约是北至清河,南至长河,东至元朝西土城迤西,西至颐和园迤东。本文所谓海淀台地、巴沟低地,都在其中,而海淀镇正好是它的中心。在这个广大的范围以内,以风景论,自然首推旧日园林散布的低地,但是以建设价值论,当以海淀台地为第一,海淀台地虽然为旧日园林建筑所不取,却正合乎今日新时代的需要。十数年后,这一地区必将成为全国最大的文化教育区。在这分区发展的计划中,海淀镇必将成为本区社会生活的中心。

 

现在看来,50年前这段实地考察的结果,从微地貌的分析来看,海淀镇作为首都文化教育的中心,正好处于海淀台地与巴沟低地之间,并且还进一步明确指出,海淀台地乃是最好的建筑区,这对日后各重要文化教育单位的选址就起了重要的作用。50年来从白石桥一直到海淀镇的沿路建筑迅速发展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现在看来,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篇报告既强调了“海淀台地”的建筑价值,还应该进一步说明它的建筑价值,正是由于在其西侧还有“巴沟低地”上水乡景色的衬托才更加重要起来。

实际上在这篇报告中曾用了相当长的篇幅论述了巴沟低地的开发过程,从原始的水乡景色和早期农业聚落的出现,一直到明朝私家园林的兴起和清朝皇家御园的营建,都和巴沟低地及其泉流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乾隆年间在巴沟上游的水源地区由乾隆帝本人决定兴建了“泉宗庙”,并为附近28处泉源命名刻石,诸泉下游汇成湍湍清流,下注海淀镇西大街北口外的畅春园,最后引入圆明三园之一的绮春园(后改称万春园),这就是现在的万泉河,只是河道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里需要特别一提的是海淀镇得名的由来。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原报告中也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里只能略作说明如下:
”字原是华北平原上湖泊的通用名称,晚至明清时期,北京天津地区尚有“九十九淀”之说,极言其为数之多。可是保留到现在的就极少了,有名的白洋淀就是其一。海淀”一名,原来也是湖泊的名称,冠以“海”字,只是一个形容词而已,我在报告的原文中,曾引用了明朝人蒋一葵《长安客话》一书中的一段描述,并加补充说明如下:
水所聚曰淀,高粱桥西北十里,平地有泉(按此指万泉庄一带之泉),滮洒四出,淙泊草木之间,潴为小溪,凡数十处,北为北海淀,南为南海淀,远树参差,高下攒簇,间以水田。町塍相接。盖神皋之佳丽,郊居之胜选也。北沟之水,来自巴沟,或云巴沟即南淀也。

这段引文中所谓“北海淀”与“南海淀”,所指都是湖泊,而非聚落,现在应该进一步说明的是,这南北两个海淀最初虽然都是湖泊的名称,但是随着当地农民的不断经营,开发水田,种稻植荷,不仅获得了生产上的价值,还进一步带来了近郊居住的优美环境。可以设想最初在这里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民,就在水田东坡上的高地居住下来。日出而作,就从高地下到低地,日入而息,又从低地回到高地。日久天长,于是以北海淀和南海淀见称的两个居民点也就开始形成,从此湖泊的名称也就同时应用于聚落的名称了。
实际上早在金朝末年和元朝初期,南海淀作为当时的北京城通往居庸关的必经之路,已经见于记载,详见报告原文。此不多赘。直到现在,海淀镇上的八一中学和乐家花园所在的地方,仍称南海淀。至于北海淀作为聚落的名称,其故址就在今海淀镇北大街和北京大学校内燕南园一带地方。详细的考证,此不俱录。实际上作为湖泊的海淀和作为聚落的海淀,曾经长期并存,直到清朝鼎盛之时,由于附近一带皇家园林相继兴起,于是作为原始聚落的南北两个海淀,也就迅速发展起来,终于形成一个海淀镇

如上所述,导致海淀镇兴起的第一个皇家园林,就是海淀镇西北低地上的畅春园,其主要水源之一,来自巴沟乾隆中期又进一步开发巴沟上游水源,在低地的中心建筑起一座“泉宗庙”,就地开发泉水28处,分别由乾隆命名,刻石为记。于是近在泉宗庙东北台地上的农村聚落,也就获得了“万泉庄”的名称。而诸泉下游汇而北流的小河,进一步补充了下注畅春园等下游诸园的流量。因此泉宗庙的兴建,可以看作是海淀镇发展史上早期鼎盛之时的一个标志。

清朝乾隆、嘉庆之后,国势日衰,相继而来的帝国主义侵略者先后于1860年和1900年两次入侵北京,海淀镇附近地区的皇家园林及附近诸园,惨遭劫掠焚烧或不同程度的抢劫和破坏,海淀镇也就逐渐衰落下来。这期间的变化过程,原报告略有说明,此不多赘。

这里应该进一步说明的是从清末一直到人民中国建设之初,海淀附近在环境变迁上最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水源的破坏,突出一例就是巴沟低地上泉宗庙被彻底拆除和附近诸泉的湮废。其结果是巴沟低地上原有的水乡景色,逐渐消失,海淀地区生态环境的优势,也因此而深受影响。原报告中未曾着重说明这一点,只是片面强调在新设计的文教区内,“以风景论,自然首推旧日园林散布的低地,但是以建筑价值论,当以海淀台地为第一。”结果是近50年来,海淀台地上的建筑与日俱增,巴沟低地上的风景优势,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特别是近2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海淀镇的建筑也在不断地扩建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巴沟低地和邻近海淀台地的边缘部分,开始被建筑地段所占用,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原来南海淀街路西的乐家花园和八一中学,都处于海淀台地的西部边缘,再向西去,就是巴沟低地上的从万泉庄北流的小河,现在也就叫做万泉河了。近年来海淀镇上的建筑区,一直向西扩展的结果,已经到达巴沟低地上万泉河的东岸。万泉河原有天然渠道也被截湾取直,并用水泥沏成垂直下降的两岸。紧傍河的东岸,栋栋的高楼相继建成。原来低地上的农村,南自巴沟,北至海淀镇正西方的六郎庄,不断有外地人口流入,已经逐渐超过本地人口,而农业耕作却在日益衰退。昔日风光秀丽的田园景色,逐渐在消失之中。
近十年来,随着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迅速发展,海淀镇已经从首都的文化教育中心又进一步发展为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心。同时海淀地区生态环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已经开始提到工作日程上来了。

 

1999年4月12日

摘自  候仁之 教授《晚晴集》

源自:

《宪章录》是明代薛应旂编纂的一部记载明朝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颇高。在体例上,此书恰当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编纂优点,克服编年体之不足,充分保证全书结构的合理、完备。

《宪章录》凡四十七卷,属编年体史书。作为明代当代史较早的一部著作,《宪章录》自万历元年(1573 年)成书,二年付梓刊刻后,即为世人所重。谈迁撰《国榷》,采诸家之书百余种,其中有许多史实源自《宪章录》。
 

清代,论者对《宪章录》多持贬低态度。如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称《宪章录》“可谓遗秽青史”。乾隆间,四库馆臣更认为此书“摘杂书,颇失甄别”;而且,由于书中载有女直等事而被禁毁,未能收入《四库全书》,致使《宪章录》长期湮没不彰,流传较少,至今学界对该书的价值尚未给予足够重视。

《宪章录》基本体例为编年体。全书以时间顺序,把明代复杂纷繁的历史事件统一在年、月、日的记载当中,清晰了然。然而,编年体史书自《春秋》以来,到明代已趋于高度完善,表现在《宪章录》一书,就是它在编年体中融入了其他体例的某些特征。

其一,《宪章录》汲取了纪传体的编纂特点。纪传体史书的产生虽晚于编年体史书,但自其产生之初就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并对其他体裁的史书产生了重要影响,表现之一就是编年体史书汲取了它的某些特征。就《宪章录》而言,其中出现的一系列人物传记,就是受到了纪传体中“列传”的影响。《宪章录》在记载人物传记时,能够巧妙的将传记切入编年体之中。

其二,《宪章录》结合了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纪事本末体是南宋袁枢创立的一种完整记述一件事情首尾的史学体裁,它一定程度避免了编年体一事散见于数年中以及纪传体一事散见于纪、传、志中的弊端。在按照编年顺序编排史实时,也恰当应用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叙述史实。书中常用 “先是”、“初”、“至是”等词插叙事情的原委。

可见,《宪章录》基本体例虽属编年体,但已有所变通,自觉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的优点,克服编年体的不足,充分保证了《宪章录》结构的合理、完整,内容的详略得当。《宪章录》在体例上的这种变通无疑是史学自身发展的产物,而这一点实际也是明代史书体例趋于完善,并走向“综合化”的充分体现。

尽管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有明一代,史学发展相对迟缓,甚至有“有明一代无史学的”论断。所幸的是,《宪章录》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记载了大量的官修文献,书中以时间顺序,对此类文献的编纂原因、经过等具体细节都有详实记载,史料价值颇高。

源自:

明代史馆隶属于翰林院,又受制于内阁,翰林院对史馆并无决策权,且翰林院内并无史馆,加上内阁对史馆的影响,使得它与翰林院的关系变得比较微妙。翰林院与史馆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机构。

翰林院是诏书起草、文学顾问和艺术供奉机构
史馆是修史和著述机构,至元代则将二者合而为一


明代沿袭元代制度而略有改变,正如明代陆容《菽园杂记》卷一四所云“国初循元之旧,翰林有国史院”。

洪武十四年,“更定官制,罢国史院”,但仍“以修撰、编修、检讨专为史官,隶翰林院”。
建文朝改制,“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
太宗朝废除了文翰、文史二馆,但仍以修撰、编修和检讨为专职史官,隶翰林院

 

由此可见,明初翰林院内的机构和职官设置虽然有所变动,但翰林院下设史官并负责修史的制度却并无改变。据《明史》卷七三《职官志-》记载,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仪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翰林学士是翰林院的最高长官,他的职掌表明翰林院具有三大职责

起草浩敕

修纂史书

文翰供奉。


翰林院下设的修撰、编修和检讨是专职史官,““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根据明代修史事实,我们也能发现明代翰林院的确负有修史之责。

那么,翰林院具体承担史书纂修的机构是什么呢?当然是史馆。明代史馆是历史的存在,各种文献均能加以证明。当时的史臣在奏疏中多次提到过“史馆”。

明代史馆无疑隶属翰林院。我们仍以修纂《仁宗实录》为例,宣宗在乙巳日的敕令中,要求礼部采辑史料“送翰林院编纂”。史料说明,翰林院的具体修纂史书的机构是它的史馆。由于翰林院负有修史之职,下面又设有史馆机构,由于史馆与翰林院的密切关系,致使翰林院的所有官员也有了“史官”的别称。

然而,史馆在行政上又常常受制于内阁。内阁本是翰林院设在禁中文渊阁备皇帝顾问和为皇帝起草诏敕的机构,由于“预机务”并接近皇帝,所以地位日渐升高,“虽无相名,实有相职”,反过来凌驾于翰林院之上。加之史馆与翰林院相隔悬远,而与内阁相毗邻,因此史馆的修纂活动常常受到内阁的左右史馆修纂与否都由内阁决定。明代史馆修纂的最重要的史书《实录》,便常由内阁大学士作出修纂的决策。,重大修史活动如实录修纂,均由内阁首辅为总裁,翰林院掌院学士最多只能当副总裁。此外,修史的史料按规定由礼部采辑后径“送翰林院纂修”,但内阁常常插手,要求经由内阁转发史馆如张居正在其《议处史职疏》中曾提议,内阁所藏的文件,由“阁臣令两房官录送史馆”,同时各衙门章奏,“全抄一通送阁转发史馆”。这就越过了翰林院。然而,内阁对外没有独立的印钤,它的文移关防,又是用的翰林院印。这样,史馆从名义上来说,仍然属于翰林院管辖。

史馆与内阁的这种嗳昧关系,使史馆在隶属关系上呈现出复杂性和模糊性特征。

史馆馆址不在它所隶属的翰林院中,而在禁中左顺门内的内阁及其诰敕房东阁附近,距内阁相距不远。如此,内阁插手史馆从工作便利条件上也顺理成章了。

源自:

在经历了清初的动荡之后,到了乾隆时期,满清政权已经建立百年,其统治已经非常稳固。在这种情况下,乾隆帝为了进一步巩固统治,缓和民族矛盾,瓦解民族意识,达成统一思想,在大力表彰忠臣(即在明末清初因抗清遇难的明朝官员)的同时,下诏编纂《钦定国史贰臣表传》即《贰臣传》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底,在诏令国史馆修编《贰臣传》时,乾隆帝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其意在于“崇奖忠贞”,“风励臣节”,诏曰:
“因思我朝开创之初,明末诸臣望风归附。如洪承畴以经略丧师,俘擒投顺;祖大寿以镇将惧祸,带城来投。及定鼎时,若冯铨、王铎、宋权、金之俊、党崇雅等,在明俱曾跻显秩,入本朝仍忝为阁臣。至若天戈所指,解甲乞降,如左梦庚、田雄等,不可胜数。盖开创大一统之规模,自不得不加之录用,以靖人心,以明顺逆。
... ...
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能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即所谓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此实乃朕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臣子植纲常!”

   乾隆帝以忠君为标准,在上谕中把降清的明朝官员均称为“贰臣”。乾隆指出:这些人“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实在是“大节有亏”。这些人尽管为清朝作出了贡献,其子孙甚至还在清朝做官,但以“忠君”的标准衡量,他们是不完美的。
乾隆要求对贰臣们区分对待,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清朝赤胆忠心,积有功勋,编入甲编
二是毫无建树,编人乙编

以此可以彰显乾隆通情达理,减少了贰臣后人抵触情绪。而对那些对明清都不尽忠的降官列入乙编,就更加证明了编辑《贰臣传》的必要,容易与汉族知识分子得出共识。

《贰臣传》甲
刘良臣、刘泽洪、孙定辽、孔有德、王鳌久(王鳌永)、王正志、徐一范、徐勇、郝效忠、马得功、李永芳、孟乔芳、张存仁、刘武元、祖可法、尚可喜洪承畴、刘芳名、李国英、张勇、祝世昌、鲍承先、王世选、祖大寿、祖泽润、祖泽洪、邓常春、耿仲明、全节、吴汝玠、宋权、王宏祚、李化熙、任浚、曹溶、卫周允(避雍正名讳,本名应为卫周胤)、李鉴、胡茂祯、高第、孔希贵、张烜、徐起元、贾汉复、张天禄、张天福、马宁、常进功、卢光祖、高进库、霍达、吴六奇、陈世凯、田雄。

《贰臣传》乙
孙得功、马光远、沈志祥、谢升、金之俊、胡世安、田维嘉、沈维炳、房可壮、刘汉儒、黄图安、高斗光、王永吉、王铎、王无党、左梦庚、许定国、赵之龙、梁云构、刘良佐、刘应宾、苗胙土、张凤翔、吴伟业、夏成德、冯铨、李若琳、谢启光、孙之獬、李鲁生、吴惟华、土国宝、鲁国男、陈之遴、刘正宗、周亮工、钱谦益、魏琯、潘士良、李犹龙、王之纲、任珍、梁清标、党崇雅、卫周祚、戴明说、刘余佑、龚鼎孳、刘昌、孙承泽、熊文举、薛所蕴、李元鼎、傅景星、叶初春、张若麟、唐通、董学礼、骆养性、陈之龙、柳寅东、方大猷、陈名夏、高尔俨、张忻、张端、白广恩、南一魁、张缙彦、孙可望、白文选,共 157 人。

看官应该注意到了这里没有吴三桂!不是乾隆把他忘了,而是乾隆皇帝根本没承认吴三桂是满清大臣,只能算是逆臣果然,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帝谕示国史馆,用《贰臣传》例,编纂《逆臣传》。在《逆臣传》中吴三桂、耿精忠都光荣入选。

源自:

是书南宋·曾敏行所撰史料笔记,共计十卷,为作者积所闻见而成。

据书前杨万里序,当成书于淳熙十二年(1185)。杨序称“其载之无谀笔也。下至谑浪之语,细琐之汇,可喜可笑可骇可悲咸在焉。是皆近世贤士大夫之言,或州里故老之所传也,盖有予之所见闻者矣,亦有予之所不知者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书中多记两宋轶闻,可补史传之阙,间及杂事,亦足广见闻。于南渡后刘、岳诸将,皆深相推挹。”

《独醒杂志》为研究两宋的典制、故实、诗文均能提供一些重要可信的资料。
全书分十卷,共有二百五十五条,考其内容,可略分为如下几类:

一、宋朝政事及典章沿革,内容包括政事、官制、科擧、经济等内容,而犹重官制和科擧。
二、宋代著名人物的逸事,内容较多,而且各阶层、各门类的人物皆有,可补宋代人物史传之不足。
三、有关江西地方志的史实,曾敏行世居江西,对家乡怀有深厚的感情,并且易于考辨闻见。
四、有关谶语、因果、神仙、宗教、炼丹、法术等的记载。此项内容在书中颇为多见,但考其所言,多荒诞无稽。曾敏行本人颇喜阴阳五行推测吉凶之说,故至于此。